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⑰打造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谢艳乐 李书奎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要紧盯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精神在农业领域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强化。锚定农业强国建设目标,打造农业科技战略力量,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义所在,也是坚持以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高度重视。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使得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战场。近年来,我国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取得显著改善,农业科技水平整体步入世界前列,科技支撑农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逐步强化。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农作物种源自给率突破95%,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
尽管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面临着部分核心技术水平较低、科技力量发展较为滞后、种源“卡脖子”等短板问题。农业科技基础研究薄弱、原创的科技创新能力未实现根本性扭转,并且与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科技弱项依然突出,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仍面临着些许困境及重大挑战。
为此,对标世界科技强国与农业强国,打造我国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农业强国建设目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聚焦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占领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要把立足点放在自主创新上,围绕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与核心短板领域进行系统谋划和合理布局,以集中优势力量攻克农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并逐步降低对农业关键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对外依存程度。
加强对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崇尚自主创新的文化环境,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创建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土壤与制度。合理配置农业科研经费使用比例,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加强对农业科技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的投入比重和产出效率,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支持企业组建发展联合体,创新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谋划农业科技顶层设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以整合各级各类优势科研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创新科技体制和科研管理方式,促进创新资源互融互促。
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农业科技研发成果按照市场机制向企业集聚;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逐步将以理论研究为主的科研考核体系向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并重转变,提升科研成果、专利转化应用在考核中的权重;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侧重源头创新,以基础研究为主,将科研成果的应用与开发让渡给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推动研发和产业资源进一步整合,形成合力以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三是加快农业关键技术发展,强化创新平台对育种产业化的支撑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与育种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等与传统育种方式有机融合。
强化创新平台支撑作用,鼓励科企深度合作建设国家级的研发平台,如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创新中心等,优化配置资源以支持企业开展育种攻关,建立健全“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创新体系;加强共性基础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创新,以共建共享国家重大基础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绩效考核的常态化管理,将开放共享列入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并对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地区科技计划项目,以加速育种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发展。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